1.二○二○年十一月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是第一次以黨中央工作會議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重要會議。這次會議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順應黨心民心和時代要求,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大事。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發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2.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全面對外開放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全面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要求。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必須堅持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位置,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3.我們黨歷來重視法治建設。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就領導制定了井岡山《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建立了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機關,創造了“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調解制度等。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在不長時間內領導人民制定了一九五四年憲法和一批法律法規,確立了我國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體制、司法體制,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原則,為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和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發揮了重要保障和推動作用。一九七八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特別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的沉痛教訓,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大方針。一九九二年,黨的十四大強調,沒有民主和法制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一九九七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二○○二年,黨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二○○七年,黨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強調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二○一二年,黨的十八大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4.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歷次中央全會、黨的十九大上都強調了全面依法治國工作,還在多次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多次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每年全國兩會,多次中央有關委員會會議、工作會議以及工作考察等重要場合,就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任,強調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必須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任務并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部署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推動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等重大工作;指導編制法治中國建設規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指導制定民法典等一大批法律法規和一系列黨內法規;等等。
5.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之所以能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
6.實踐沒有止境,理論創新也沒有止境。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不斷發展的開放的理論,在指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進軍中,必將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偉大實踐的深入推進而持續發展、不斷豐富、更加完善。
7.在當代中國,堅持和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就是真正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就是真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始終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不動搖,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